点击数:613 次 录入时间:2013/10/11 10:10:06
通知要求,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,充实中小学素质教育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内容。在一级指标“办学思想”中的“办学理念”相关部分(C1),将“语言文字应用能力”纳入评价内容;在一级指标“制度建设”中的“规章制度”相关部分(C8),将语言文字能力发展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,同时增加学校、教师基本教育教学用语评价内容;在一级指标“课堂教学”中的“课程设置”校本课程部分(C18),增加“重视经典诵读、语言文化等校本课程开发使用”和“加强写字和书法教育”内容;在一级指标“德育工作”中的“德育途径”主题教育活动部分(C26),增加“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”内容;在一级指标“办学成效”中的“学生发展”相关部分(C38),增加“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文素养逐步提升”评价内容。
此外,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经常性随机督导,各地在督导队伍建设过程中,要适当配备熟悉语言文字工作的专兼职督学,确保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