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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3日,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阳光幼儿园发生16名幼儿疑似食物中毒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事件,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。25日省教育厅发出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、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严格执行学校传染病防控、食品安全问责制,对学校食物中毒、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原因和责任要一查到底,对因疏于管理、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食物中毒、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学校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。
通知指出,我国部分地区近期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,个别学校还发生了甲型H1N1流感、肠道传染病等疫情。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、托幼机构要进一步落实晨检、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等级制度。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,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、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,食品采购、贮存、加工、供应管理制度和要求,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各关键环节安全可控。
通知要求,学校和托幼机构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,要严格按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,及时妥当、科学有序处置,应对措施要适度、高效,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,确保信息渠道畅通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、漏报或隐瞒不报,确保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处置。
此外,各级各类学校、托幼机构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及其他多种宣传形式,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,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。同时,密切关注舆论,引导媒体客观报道,增强信息透明度,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,维护校园及社会和谐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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