点击数:646 次 录入时间:2012/6/20 16:36:47
4月1日,《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》经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,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这标志着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。
《条例》明确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,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。同时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、科学技术推广、扶贫和移民安置、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民教育培训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,支持掌握一定技能的农民兴业创业。企业应当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,用于进城务工农民的岗前培训、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。